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机构管理制度
第一条 出勤时间
上班时间:上午9:00~9:30
下班时间:下午17:00~17:30
午休时间(1小时):11:30~13:30(在此时间段内1小时)
上下班须打卡。
第二条 出差
(一) 凡因工作原因离开机构到北京地区以外办理事务的情形视为出差,应填写《员工出差登记表》,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,到人力资源部报备。
(二) 出差审批流程:
1. 项目工作人员出差,由项目负责人审批;项目负责人出差,由分管领导审批;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出差,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;
2. 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脱产培训和海外出差的,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;
3. 出差人员须邮件向部门负责人报批,并抄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报备,出差回来上班当天,需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。
(三) 出差期间如包含休息日,返回后可由主管上级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(返回后3个月内补休完),提前1天填写《请假/调休审批单》申请补休,批准后方可休假。
第三条 休假
(一) 除法定假日外,休假分为年假、公益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病假和事假。
(二) 各类假别时间
4. 年假
a) 员工在本机构工作满1年后,次年可享受每年5日年假;工作满5年后,次年可享受每年7日年假;年假应提前十天申请;
b) 年假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,不可跨年度累计。
5. 公益假
a) 员工每年可申请一天休假,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;
b) 公益假应提前一周申请。
6. 婚假
a) 员工领取结婚证后,可申请婚假,同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b) 需提前七天申请,
7. 产假、计划生育假
a) 应提前十天申请。
b) 产假、计划生育假天数均为自然日,应连续取得(期间休息日、假日均不顺延)。
c) 申请休假时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相关证明。
d) 对于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,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,不享受各种产假待遇。
8. 丧假
a) 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岳父母及公婆)亡故,可享受带薪丧假三天。
b) 员工旁系亲属(兄弟、姐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)亡故,可享受带薪丧假一天。
9. 病假
a) 员工可享受每月1天带薪病假,1天以上的病假按日工资的60%发放工资。
b) 3天(含)以上的病假,需医院休假证明,不能提供证明的按事假处理。
c)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,其医疗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。
10. 事假
a) 应提前一天申请,事假扣发100%当日全额工资。
(三) 批假权限
批准人 |
批准下属的假期 |
项目官员、部门主管 |
3天以下(含3天) |
项目总监、部门经理 |
3天以上5天以下(含5天) |
秘书长、副秘书长 |
超过5天 |
(四) 请假要求:员工请假,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(事后补办请假手续)外,须提前1天填写《请假/调休审批单》。
第四条 旷工规定
(一)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按旷工处理
11.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私自外出的。
12. 不服从调动或工作中不服从分配,出勤后无故不干活。
13. 因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期间。
14. 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期间。
15. 伪造、涂改病假证明或经查证请假原因不属实,利用病假、事假违法乱纪经查证属实者。
(二) 旷工的计算方法
16. 旷工时间以小时累计,旷工半日扣发一日全部工资。
17. 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(含)的,每旷工一天扣发月工资的20%。
18. 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(含)的,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工资之外,下年度职级工资下调一级。
19. 对于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,或一年内旷工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,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第五条 本规定由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,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。
附件1,员工出差登记表
部 门 |
员工姓名 |
|||||
出 差 时 间 |
年 月 日 时 分至
年 月 日 时 分 |
|||||
出 差 原 因 |
||||||
主管领导签批 |
人力 资源部 |
|||||
附件2,请假/调休审批单
姓名 |
|
部门 |
|
入职时间间 |
|
|
请假类别 |
□ 年假 □ 调休,加班工作日期: □ 病假 □ 事假 □ 婚假 □ 产假
□丧假 |
|||||
请假时间 |
年 月 日
时至 年
月 日 时 |
|||||
事假原因 |
|
|||||
主管领导签批 |
|
人力资源签批部 |
|
|||